1036号、《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金政策的补助通知》粤财教[2013]
311号规定:所有农村户口(含县镇)学生、城市困难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资助,但同一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七、其他代收费依据及退费说明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8]181号)》的规定执行。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实际在校时间扣减后退费。清退标准=每年全额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x(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注: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