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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9-29 06:06:19解决时间:2022-06-07 15:11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中“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在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阶段,对违法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我报考点将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刑法修正案(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规定。
答案来源于:2021年北方工业大学考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