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培训等多种办学资格的省属公办高校,是吉林省首批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也是吉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吉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座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建院六十多年来,学院秉承“同心思进、厚德强能”的院训院风,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被誉为 “企业家的摇篮”。
学院现有院部、高新、前进3处校区;设有7个教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传媒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2个基础教学学院(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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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类(专)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
土建施工类(专)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设工程管理类(专) | 工程造价 |
房地产类(专) |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
自动化类(专) |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食品工业类(专) | 食品加工技术 食品营养与检测 |
食品药品管理类(专)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铁道运输类(专)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道路运输类(专)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水上运输类(专)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航空运输类(专) | 空中乘务 |
城市轨道交通类(专)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计算机类(专) |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 | 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师方向) |
金融类(专) | 投资与理财 互联网金融 |
财务会计类(专) | 财务管理 会计 |
经济贸易类(专)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工商管理类(专) | 工商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类(专) | 市场营销 汽车营销与服务 |
电子商务类(专) | 电子商务 |
物流类(专) | 物流管理 |
旅游类(专)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
艺术设计类(专)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学院拥有一支与人才培养体系相适应、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1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45人、“双师型”教师175人、长白山技能名师2人、吉林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6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65%的教师拥有博士、硕士学位。
学院高职教育现开设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等49个专业。按照社会需求导向、特色专业引领的办学目标,形成了涵盖国家级试点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院级品牌专业的优质专业体系。
学院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学生在国家和吉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全国电子商务运营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用友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总决赛、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等各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连续两届在吉林省“梦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特等奖。
学院不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了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学院与钓鱼台国宾馆、上海迪士尼度假区、万豪国际酒店、好利来集团、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吉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修正药业集团、纬创资通(昆山)有限公司、新星宇集团、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国内外近200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就业基地。近年来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专升本升学率30%以上。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学院将围绕吉林省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坚持创新发展、质量发展、安全发展、共享发展的道路,为吉林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传真)/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