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1.技师(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
2014年春(季)学期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序号期次日期工种等级计划人数主要单位备注1一3月15日电焊、电工、钳工中级高级50学生社会人员12模具12机电群峰2二4月19日汽电、钣金中级80学生社会人员12汽修汽电社会3三5月10日电工、钳工、数车、汽修、加工中心等一级二级100社会人员4四5月16日加工中心、维电、放线工中级80学生社会人员12数控12机电12汽电12建筑退役士兵5五5月23日计算机高新中级50学生、社会人员、退役士兵13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