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治区《关于改进加强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教〔2016〕14号)和《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科计字〔2017〕90号)的相关要求,2018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申报须知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2
各学院、各部门:2018年度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申报须知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3.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8年度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方式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