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2011-12-24 15:03  阳谷职业中专军星特警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总 则
  •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
  •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
  •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
  • 二、机 构
  •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
  •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 (2)制定招生计划;
  •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 三、录 取
  •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
  •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
  •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
  • 5.医学部对于省
  •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
  • 7.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
  • 8.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
  • 9.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
  •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
  • 四、附 则
  •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
  • 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
  •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 5.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 6.办学地点
  • 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总  则                           

1. 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

7.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均为B。

8.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9.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   则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原标题: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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