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4-04-03 19:18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
  • 第三条 学院概况:
  • 第四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
  •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
  • (2) 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
  • (3) 报考“高速铁路动车乘务”
  • (4) 报考“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专业的考生,要求
  • (5)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的考生,要求
  • (6) 报考“铁道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
  •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6
  • 一是登录指定网站
  • 二是使用手机登录wap版网站
  • 三是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1
  • 第七条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
  • 第八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
  • 第九条 考试地点及时间:
  • 第十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
  •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 第五章考试安排
  • 第六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
  •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
  • 第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
  • 第十五条 其他加分政策
  •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
  • (2) 英语
  • (3) 计算机
  • (4) 艺术
  • (5)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参加
  •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 第十七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 第十八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
  •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
  •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
  • 第二十一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有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
  •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铁道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
  •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七章后续管理
  •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具有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类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60多年来,已经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学院毕业生始终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纷纷提早入院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质量在天津市高校中始终名列前茅。
     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6.7%,其中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为82 %。目前,2013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达到73.5%,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2014届、2015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河北区,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学院将于2014年初入驻海河教育园区,目前占地923亩的新校区正在紧张建设之中。经过整体规划与建设,学院将以更新的风貌、更佳的姿态、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01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 40 三年 5000 文理兼收
0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0 三年 5000 文理兼收
03 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 20 三年 5000 理工
04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25 三年 5000 文理兼收
05 铁道工程技术 25 三年 5000 理工
合  计 150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第在C及以上。
     (2)      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至少有一门在C及以上。
     (3)      报考“高速铁路动车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      报考“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6)      报考“铁道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 3月1日 -6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报名并填报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
 一是登录指定网站( )报名;
 二是使用手机登录wap版网站( )报名;
 三是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至报名;
 考生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之一,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和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七条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6日-17日9:00 - 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并缴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同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按报考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如下:
 
报考专业 考试形式 分值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 面试 仪容仪态 75分
语言表达45分
综合素质30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面试 仪容仪态 60分
语言表达90分
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 笔试 150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笔试 150分
铁道工程技术 笔试 150分
     专业素质考试大纲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或登陆我院招生网下载,网址为:
     第九条  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试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3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3日下午1:30开始(笔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每位考生5--8分钟)。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除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总成绩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80%+专业素质成绩×120%+政策照顾加分之和计算外,其它招生专业总成绩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英语: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10分;
     (3)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5)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参加天津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www.***
           电    话:022-26744940  26182649  26748181
           咨询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15日
原标题:2013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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