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12-14 15:21   石泉县职业教育中心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报名条件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 4.截-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 5.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
  •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 2.非“三校”毕业生;
  •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
  •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
  • (四)“三校”生符合上述第一
  • 二、考试科目
  •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 (一)报名时间
  •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3年11月29日
  •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
  •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
  •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 五、考试、评卷及划线
  •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 七、录取
  • 八、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招办〔2013〕3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现将《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5.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三校”生符合上述第一(一)条各项规定条件的,均可报考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

二、考试科目

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各科目均实行全省统考,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7日。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3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回户籍所在市招办审查。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报名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违规报考。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4号)执行。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区)招办编排,同班考生不得连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为1。

五、考试、评卷及划线

各市(区)招办尽可能将高职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9∶00―11∶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15∶00―17∶00

英 语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层次划定。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25日12∶00至 6月28日24∶00。方式及基本要求与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相同。各市(区)招办要做好填报志愿有关宣传指导工作。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的提前批次进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应届毕业“三校”生,其测试结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汇总后提供给省招办,省招办将测试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参考之一(不计入高考总分)。高职单招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八、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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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4年陕西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陕西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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