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科技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4-04-12 05:17  郑州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
  •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
  •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
  •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6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 第十条 学校简介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十二条 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
  •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
  •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 (二)职业基础综合考核
  •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 (一)身体条件要求
  • (二)录取原则
  • 1.普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
  • 2.学校可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录取人数
  •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
  •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
  •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 第十八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
  •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郑州科技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4]8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4年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郑州科技学院创办于1988年,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普通高校,在校生18000余人,教师1100人。设9院5系2部,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管理学、人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并举发展的格局。

本校以“学历教育、技能教育、综合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享誉省内外,形成了“注重实践、强化技能、全面发展”的办学特色。校内建有实验室100个,实训基地8个,校外建有实习基地100余个,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平台。同时,校内建有教育部NIT考点、国家数控工艺员培训点、全国书画艺术等级考点、建筑类双认证考点和鉴定站等30多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考点,学生足不出校,即能取得毕业证的同时取得多种认证资格证书。

本校是教育部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表彰的全国大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也是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全国首个民办类毕业生就业市场设在我校,为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7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收费标准

招生

计划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文理生、中职生

(应、往届)

3

8000元/年

200

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普高文理生、中职生

(应、往届)

3

8000元/年

200

3

建筑工程技术

普高文理生、中职生

(应、往届)

3

8000元/年

150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普高文理生、中职生

(应、往届)

3

8000元/年

150

合计

 

 

700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基础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

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科技学院,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一份综合试卷,总分150分。考核时间为 4月 13日上午9:00~11:30。

(二)职业基础综合考核

职业基础综合考核主要从思政、时政、逻辑判断、人文地理、思辨等方面考核学生职业倾向和行为能力,总分150分。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间为 4月 13日下午14:30~17:00。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基础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

2.学校可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录取人数。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67862666  67862777 67862888 67899999

传真:0371-67862888 

网址:http://www.zzist.     http://www.***n/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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