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2018-04-25 10:08  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顺利发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统一拔付,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月200元。每年3月底前,学校资助办根据上报汇总的上一年度在校生数,向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预算申请;每年8月底和12月底前,学校财务负责下拔助学金的及时到位和核对并会同总务处、资助办一起及时足额给受助对象发放。
  •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即2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
  •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6、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户口学生(不含县城)
  •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20%评定)
  •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 1、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1)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连片特困地区范围见附表)。
  •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审核程序:
  • 1、各班班主任先对本班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 2、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 3、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各班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 4、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在全国中职管理系统上进行提交受助学生名单。
  • 5、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 2、学校在新生入校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中职卡,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抵顶或扣减学生的助学金。
  •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 第十条 学校成立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档案建立,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与年底建档备查。
  •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 第三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 第十一条 资助办要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本校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尤其是辍学、退学及被开除学生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 第十二条 各有关科室要分别建立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专门档案,及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学校资助办汇总,学校资助办分年度按月建立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资料备查。学校财务负责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上报相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人为发放国家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发放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在国家助学金受益人领取期间违反五项基本申请条件任一项的,需及时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停发该生的国家助学金,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四条 各班级在审核和办理学生助学金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顺利发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统一拔付,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月200元。每年3月底前,学校资助办根据上报汇总的上一年度在校生数,向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预算申请;每年8月底和12月底前,学校财务负责下拔助学金的及时到位和核对并会同总务处、资助办一起及时足额给受助对象发放。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即2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户口学生(不含县城)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20%评定)

 

第三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连片特困地区范围见附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审核程序:

   1、各班班主任先对本班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3、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各班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4、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在全国中职管理系统上进行提交受助学生名单。

   5、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学校在新生入校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中职卡,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抵顶或扣减学生的助学金。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成立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档案建立,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与年底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资助办要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本校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尤其是辍学、退学及被开除学生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各有关科室要分别建立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专门档案,及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学校资助办汇总,学校资助办分年度按月建立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资料备查。学校财务负责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上报相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人为发放国家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发放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在国家助学金受益人领取期间违反五项基本申请条件任一项的,需及时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停发该生的国家助学金,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班级在审核和办理学生助学金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851―84618573

备注:连片特困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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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

 





原标题:2015年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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