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2015-06-08 15:05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
  •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3.报名办法。
  • 4.考生志愿的填报。
  •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
  •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
  •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
  •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
  •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
  •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
  •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
  • 14.全国统考
  • 15.全国统考的试题
  •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
  •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
  •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 19.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
  •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
  •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
  •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
  •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 26.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
  • 二、考生电子档案
  •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 五、考试
  • 六、招生章程
 

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计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 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有关省(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原标题:2015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2015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校,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切实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现将《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简章

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简章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凡报考市内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编导类专业统考。一、招生院校及专业2022年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各类别校考资格线

一、美术学与设计学类:180分二、编导类:185分三、音乐类:1.音乐学:180分2.音乐表演:①声乐方向:180分②钢琴方向:180分③器乐方向:150分四、舞蹈类:180分五、影视类:1.表演:195分2.播音与主持艺术:205分我市艺术类各类别校考资格线是考生参加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的基本资格线。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

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办学性质和类型: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我校现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通知

关于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符合专升本选拔资格条件(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关于转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全校2022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各考生: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资格条件已取得毕业证:重庆市内入伍,2021年退伍。并在2021年前(含2021年)取得毕业证的我校大学生;未取得毕

2022年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对口招收其他类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提醒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对口招收其他类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提醒各位考生:根据重庆市考试院关于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工作安排同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针对此次考试做以下提醒:一、考试时间安排(一)考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9:30-11:00(二)考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录取简讯

2022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录取简讯我校2022年重庆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专科批招生录取工作于4月14日顺利结束,共计录取1560人,录取最低分413分。

201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