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7-04 12:00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 第三条学院概况
  • 一、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三、办学层次:高职
  • 四、学院代码:1261
  •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 六、学院基本概况
  • 第四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五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 第六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的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市教委下达我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 第七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条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院将根据市招生办公布的具体办法,实施补录。
  • 第二章招生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三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 第十八条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提供相关服务。
  •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五章后续管理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天津大学冶金分校,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天津市财政重点建设项目2个,是“滨海新区冶金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天津市青年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构建校企合作服务体系,推行“职业引导、校企融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专业设置

学院现开设各类优势和特色专业20个。其中冶金技术(现为黑色冶金技术)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为天津市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比例为4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0%。2013年我院教师梁国勇被选派参加中美国际数控机床技能大赛,与队友合作一举击败美国队,获得大赛团体银奖、佳团队奖和受欢迎中国队的殊荣。

实习实训

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8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4个,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大学项目成员之一,是天津高校中唯一一所与之共建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的院校。另外,学院与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智能平台签订了大学计划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GE智能平台自动化实训中心。学院实行“2+1”培养模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就业单位需求情况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竞赛成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国家和天津市举办的高职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数十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天津市级高职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及天津市一等奖的学生全部免试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升学深造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可通过专升本形式进入天津本科院校学习,学院与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

就业情况

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学院与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日照钢铁集团、天津航天液压装备有限公司、美克美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英利集团、江苏沙钢、江苏中天钢铁、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铁有限公司等众多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为毕业生优质就业提供可靠保障。据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统计,我院应届毕业生平均专业就业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均远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的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市教委下达我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院将根据市招生办公布的具体办法,实施补录。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 编:300400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QQ号:

网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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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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