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填报志愿、收费标准、查询录取结果)

2018-05-28 09:53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 第三条 学院概况:
  •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 (三)办学层次:高职
  • (四)学院代码:12732
  •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 (六)学院基本概况:
  •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或相近(书法等)专业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对于江苏省考生,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
  •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陆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2016年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六章 附 则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31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学院现有教职工近500名,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且赢得了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制造公司、天津北车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利华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或相近(书法等)专业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学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对于江苏省考生,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陆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2016年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cn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E-mail:tianjinqgzy@***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原标题:2016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高职单招一志愿录取分数线

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序号联考专业类最高分最低分1A考试一类5535092B考试二类5885053C考试三类5544874D考试四类6114675E考试五类5774796F考试六类5304187V考试八类艺术-美术设计类5705158I考试九类5514609J考试十类659517具体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办官网公布为准。

202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图)

202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图)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咨询电话:4006-246-357022-27391636学院网址:www..cn咨询QQ群:

202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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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o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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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1231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咨询电话:4006-246-357022-27391636学院网址:www..cn咨询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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