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收费标准)

2017-02-22 11:15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
  •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第四条院校代码:13734
  • 第五条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九条学院办学地址
  •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法
  •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 1.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
  • 2.住宿费为4人间统一为1200/人/年
  •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
  • 第十五条 考试手续办理
  • 1.考试交费
  • 2.领取《准考证》
  •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 (一)文化素质测试:
  • (二)职业技能测试:
  •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
  •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
  • 3.考试时间:2016年4月3日-5日
  • 4.考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点
  • 第十七条 分数线公布
  • 1.成绩查询
  •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 3.4月16日进行第二次学院自主测试,普
  • 第十八条 预录取公布
  • 第十九条 录取
  •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 2.外语语种要求
  • 3.身体健康要求
  • 4.录取原则
  • 5.专业录取办法
  •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
  • 7.我院4月18日-24日在学院网站
  •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
  • 9.学院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高职单
  • 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 1.奖学金
  •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 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 4.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
  •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 第四章 考 试
  • 第五章 录 取
  • 第六章 其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五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于2004年由重庆市职工大学和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两校合并而成。

学院 总占地面积近327亩,校舍建筑 总面积12.4万余平方米,各类图书文献资料13.24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849.4万余元。学院建有机械自动化、酒店客房、茶艺、导游3D、电子商务、房地产营销、建筑测量等39个校内实训室,另与重庆商社、重庆国贸豪生酒店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20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生2352人,专任教师10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3人,中级职称69人,硕士研究生占专任教师的64%。此外,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学院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校训,打造特色,提升内涵发展,以“强基固本、树形占位”为发展战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复合型人才。学院与全国和重庆的1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毕业学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预科直升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6 年3月7日 9:00- 3 月11 日 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页面,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普通高中

对口高职生

合计

对口高职类别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42

18

60

旅游类

660112

文秘(商务文秘与财务会计)

3年

42

18

60

会计类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42

18

60

计算机类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37

18

55

计算机类

630701

市场营销

3年

60

 

6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60

 

60

 

合计

 

 

283

72

355

 

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

2.住宿费为4人间统一为1200 /人/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报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考试手续办理

1.考试交费:(1)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2)现场支付(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交付)。

2.领取《准考证》:(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的规定时间打印;(2)在现场支付考试费的考生于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考试地点领取。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 2016年 3月 27日 (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我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3.考试时间: 2016 年4 月3 日 ——5日

4.考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点

第十七条 分数线公布

1.成绩查询: 2016年 4月 9日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我院公众信息网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 4月 11日 下午5点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学院于 2016年 4月 12日 前将普通高中考生、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于 2016年 4月 13日 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分数线,同时公布我院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如有缺额,将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 4月 14日 9:00至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

3. 4 月16 日 进行第二次学院自主测试,普通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4月 17日 学院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预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上报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 18日 将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通过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考生可在学院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预录取公布

学院于 2016年 4月 13日 至19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基础测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对口高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院自主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类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学院自主测试分类别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可持获奖证书原件于 2016年 4月 10日 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院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7.我院 4月 18日 至24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n)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我院通过的全部预录取高职单招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 4月 20日 前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博学馆308-1)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 2016年 4月 21日 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六章 其它

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9578007。

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4.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3-49578000、49579000、49578033

学院网址:http://www.*** .cn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

邮 编:402160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6 年1 月8 日

原标题:2016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2850名,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270名、“高职专科”2580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名、“对口高职”55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一)专本贯通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招生代码:5034)序号专业名称联合本科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元/年)1计算机网络技术重庆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四川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二、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二)办学性质:公办(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全日制三、组织保障(一)学校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福建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条国标代码:12758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第四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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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云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青海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内蒙古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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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调整宁夏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和方式通知

宁夏考生及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宁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现就我校2022年宁夏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及方式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由原“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调整为“线上文化考试+网络面试”。1.线上文化考试。采用在线考试平台,通过线上方式对考生中学阶段的语文、数学基础知识进行测试。满分300分。面试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宁夏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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