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分数线、考试成绩、收费标准)

2017-06-16 16:16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政府
  • 第十条 毕业颁证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
  •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批次
  • 第十六条我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
  •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
  •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
  •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
  •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
  •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
  •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课成
  •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
  • 第二十六条 第三批专科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
  •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
  •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邮政编码:5284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统考成绩的70%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区分院校志愿顺序,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5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0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88299899@***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6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依据学业水平成绩录取专业计划

学院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专业组学费财经商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元/学年电子商务55602大数据与会计100602市场营销90602会展策划与管理55602装备智造学院智能机电技术元/学年模具设计与制造30603机械制造及自动化80603智能光电制造技术60603包装学院数字媒体技术50603广告艺术设计元/学年印刷媒体技术元/学年包装策划与设计30603光电信息学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3+证书专业计划

学院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专业组学费财经商贸学院电子商务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60801市场营销60801会展策划与管理50801健康产业学院药品生产技术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50802光电信息学院智能光电技术应用50802包装学院包装策划与设计40802装备智造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0802模具设计与制造30802注:最终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录取投档结果公布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录取进度,2022年春季高考已正式投档。我校各专业组投档情况如下:学考602专业组计划:390,投档:390最低分:276,最低排位:171554学考603专业组计划:615,投档:615最低分:278,最低排位:167113学考美术601专业组计划:50,投档:31最低分:207,最低排位:104423+证书801专业组计划:23

2022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2021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任务,特制定本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

2021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2021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安排通知

关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安排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2号)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高职扩招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通知如下:一、考点

2022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院校代码:14066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学考成绩招生”(普通类、美术类)、“3+证书”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相关信息详见如下:一、“依学考成绩招生”(普通类、美术类)(一)招生对象:已获得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号,并参加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二)招生专业及计

2018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公布

各位考生们: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查询链接:http://zstp..cn/Zzzs/Index/checkMark.html),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4月3日至4月7日致电0760-进行核查或复议,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初定4月10日公示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也可参加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