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无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本人名下无其他贷款; 2.本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注册在读学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 1.注册并登录: 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网(ht
各学院: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学年研究生院继续协助银行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特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如下说明: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1.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2.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
各位同学:根据既定工作安排,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始办理,请需要办理贷款的同学到所属学院办理相关申请手续。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如下: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校园一卡通复印件、2018年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限发卡地区)复印件等材料;2、如无中国银行借记卡,请携带经过实名制号码登
各位同学: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始办理,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到本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如下: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校园卡复印件、2020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限发卡地区)复印件等材料;2、如无中国银行借记卡,请携带经过实名制号码登记(各通讯服务商网点
2016-2017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关于办理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各学院: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年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经与银行协商,现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合同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核对续贷学生名单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续贷学生名单,如有遗漏、学生信息错误等问题请标注,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核对好的名单盖章后送交至学生处。签订续贷
各位研究生同学:有关研究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以下两个说明:1.研究生新生:请于9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受理证明”拍照(务必清晰)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cn。邮件主题“2020级研究生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姓名”,受理证明左上角用铅笔清楚写上研究生所在学院、学号、姓名以及本人联系电话。注:申请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研
2015-2016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关于2017-2018学年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因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求复杂,为保证新学期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准备工作:请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下载)于9月27日(
各位2017级新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上海市财政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需交纳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如有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无力完成入学学费缴纳的同学,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目前贷款形式分为两种: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在未开学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