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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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 第一条 生源条件
  •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
  •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
  •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 第三条 业务条件
  •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
  • (二)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三)对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
  • (四)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
  •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 (一)各学院成立5人以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
  • (三)学院进行推荐时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
  • (四)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
  • (五)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初..
  •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 2.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 3.英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须附全国高校英..
  • 4.上述材料均须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
  • (六)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
  • (七)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在“全国推荐优秀..
  • 第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
  • 第六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
  • 第七条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
  • 第八条 在推免生推荐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
  • 第九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第二章 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 第三章 信息公开
  • 第四章 附 则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并规范我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校推荐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8年9月10日

 

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和规范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校推荐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第一条 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

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注:数理综合班排名前70%,化学嘉锡班排名前50%以内),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注:数理综合班排名前40%),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允许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对数理综合班学分绩点在同年级排名前25%,前六学期允许多有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按校内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排名较前(注: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50%左右),根据推荐类别和学科门类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校内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具体分数要求每年另行文件规定。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国家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以上(含480分),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

(三)对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也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四)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程序详见下文。

第二章 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5人以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纪检委员等,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能力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小组成员名单,一般大专业按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小专业按专业类成立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有博士点的学科,考核小组中正高职称的教师应占60%以上,有硕士点的学科,考核小组中正高职称的教师应占40%以上。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

(三)学院进行推荐时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每年另文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应将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德育测评体系;综合能力由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大专业按专业考核,小专业可按专业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等项目,在进行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时,应采取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申请者的成绩。权重构成的情况是: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综合能力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15%,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支教团”的综合测评成绩构成比例详见当年度文件。

(四)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学院“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认为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根据校学生处的建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多部委共同举办的的综合性赛事,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认可,该赛事规格高,影响力大,覆盖面广,获奖难,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得全国金、银、铜奖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终获奖证书为准),且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的本科生(数理综合班、化学嘉锡班比例相应调整),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该政策从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国赛起执行。

(五)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教务处系统导出、学院及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提交专家审核小组鉴定意见和答辩成绩表,同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三份正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

3.英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须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4.上述材料均须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网站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或纪委监审处反馈。研究生院会同纪委监审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七)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第六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申请推免学生本科毕业后的就业和深造意愿,引导申请推免学生更加慎重参与推免和珍惜推免资格,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有明确就业或出国等意愿的学生不作为推免考核人选。推荐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七条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也不得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在推免生推荐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推荐推免生分专业名额、综合能力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学生申诉渠道,参加考核所有推免生名单(含名字,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顺序等)信息,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汇总拟推荐名单,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标题:2018年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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