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普通招生录取章程(收费标准、查询网址、录取结果)

2018-08-14 08:12  江西服装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办学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邮编330201。
  •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代码:13418(国标代码)。学校是江西省政府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18年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23个,招生的普通专科专业22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审核的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 第八条、学校招生网(http://zsb.jift.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低分择优录取;对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综合、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
  • 第二章招生计划
  • 第三章录取
  •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退于学退费办法等相关规定。
  • 第十五条、被我校统招录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 第十六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服装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
  •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 第十九条、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
  •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8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5158888;传真电话:0791-85164453;网址:http://zsb.jift.edu.cn
  •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 第五章 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
  • 第六章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
  •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 第八章附则

江西服装学院2018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邮编330201。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代码:13418(国标代码)。学校是江西省政府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18年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23个,招生的普通专科专业22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审核的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网(http://zsb.***.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章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对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综合、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退于学退费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

第十五条、被我校统招录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六章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服装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n(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第十九条、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8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5158888;传真电话:0791-85164453;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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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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