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闽江学院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2018-06-07 10:39  闽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校简介
  •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 2、校 址: 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 ⑶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 ⑷洪塘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4、办学层次:本科
  •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三、专业录取要求
  •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五、收费标准
  • 1、学费:
  •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 ⑵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前两年5040元/学年、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前两年5040元/学年、后两年16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 ⑷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 2、代办费: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开始收取700元,代办费毕业时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 3、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六、录取原则
  •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⑴福建省录取原则
  •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 ⑵其他省份录取原则:
  • ①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校考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 ②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七、纪律检查
  •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
  •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
  •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退
  • 5.学校奖助政策与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积极参加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 6.达到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
  • 7.各类奖助学金政策的具体落实根据资助相

闽江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2、校    址: 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前两年5040元/学年、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前两年5040元/学年、后两年16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代办费: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开始收取700元,代办费毕业时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3、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福建省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⑵其他省份录取原则:

    ①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校考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②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6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300-8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300元。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佐证材料。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00元/月,一般困难25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退役复学学生、退役考录生、退役参加职业教育学生可获得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资助。

    5. 学校奖助政策与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积极参加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6.达到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毕业前可享受就业补助2000元。

    7.各类奖助学金政策的具体落实根据资助相关制度执行,并适时进行修订和调整,政策内容以当年学生手册为准。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招生办邮箱:mjzsb@***

 

原标题:2018年闽江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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