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独安排计划,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为40%。录取时,首先分专业按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与普通考生同步投档,若投档数达不到此类考生数的40%,则按一定比例降分投档录取到调剂院校。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免试政策。
1.免试入学。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2.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并将专业综合课计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2017年12月8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申请免试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由考生所在院校汇总并审核盖章后邮寄我厅学生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厅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01,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xsc@sdedu.gov.cn。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校要严格执行过程性考核要求,进一步明确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过程性考核规范、准确、有效。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附件:1.2018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docx
2.2018年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doc
3.2018年专升本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学生信息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