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分数线)

2018-09-10 12:18  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第十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 第十四条艺术类招生
  • 第十五条其他
  • 第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
  • 第六章附则

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创办于1937年,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古城西安,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考生无需参加单独的政审、面试、体检,体检审查以高考报考体检表为依据;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网址: www.***.cn 邮箱:xfdzjc@***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原标题: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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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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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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