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桂林师范高等大专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收费标准、考试成绩、分数线)

2019-06-18 18:06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1824,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地点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 第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分类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简章。
  • 第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 第五条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19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有关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 第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 第八条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 第九条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 1.我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 2.在广西区内,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广西区外,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 (四)报读我校广西农村小学全科定向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结果提交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 二、组织机构
  • 三、招生计划
  • 四、录取规则
  • 五、体检标准
  • 六、收费标准
  • 七、新生入学
  • 八、附 则
  •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
  •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
  • 第十三条我校的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广
  • 第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
  • 第十五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 第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
  •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1824,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地点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分类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19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有关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者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我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在广西区内,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广西区外,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艺术教育应参加音乐类或美术类或舞蹈类专业统考;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报读我校广西农村小学全科定向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结果提交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六、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校的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招生计划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

七、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附 则 

第十五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46  

传真:0773-3975000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zsb@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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