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分数线、征集志愿、招生计划、学校代码)

2019-05-09 17:01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 1、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 2、学校代码:13417
  •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5、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 第四条学历学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4年经过国家教育部专家组评估为合格办学单位。
  • 第六条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并以华北电力大学优质教师资源为依托,学习、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吸引名师来院任课。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以上。
  • 第七条学院以创办具有电力特色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为宗旨,坚持“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培养“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人才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成立了专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实训与创业基地,为学生搭建起施展才华、发挥能力的平台。
  • 第八条学院秉承华北电力大学“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华电精神,本着“办一所负责任的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认真履行“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承诺,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学院计划编制、宣传、录取等招生工作。
  • 第二章学院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四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 第十六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等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 第十八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委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委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参照内蒙古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B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浙江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录取规则参照上海市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
  • 1、河北省: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二批,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 2、山东省: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批A段,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山东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六条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每人10000元/年。
  •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2-7522700。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第五章学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 第六章附则
  • 第十二条学院总体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院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为准。
  • 第十三条分省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417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第四条学历学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4年经过国家教育部专家组评估为合格办学单位。

第六条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并以华北电力大学优质教师资源为依托,学习、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吸引名师来院任课。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以上。

第七条学院以创办具有电力特色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为宗旨,坚持“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培养“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人才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成立了专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实训与创业基地,为学生搭建起施展才华、发挥能力的平台。

第八条学院秉承华北电力大学“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华电精神,本着“办一所负责任的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认真履行“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承诺,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学院计划编制、宣传、录取等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总体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院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分省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等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八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委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委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参照内蒙古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B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浙江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录取规则参照上海市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

1、河北省: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二批,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山东省: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批A段,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山东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学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每人10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邮编:071051

电话:0312-7523452/7523462/7523487(传真)/752533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219.226.132.44/zhaosheng/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2-7522700。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原标题:2019年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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