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大专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学校代码、分数线)

2019-07-20 08:53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第七条学校地址:
  • 第八条学校概况: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有着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1万平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605万元,图书馆藏书62万余册。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完善。校内实训基地15个,省内外实习基地100余个,有全日制在校生8844人,平均就业率96%。2013年以来学校成功地与澳大利亚西悉尼TAEE学院、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南澳大学、韩国光州大学、台湾弘光科技大学展开合作,目前已有150余人出国留学就业,让学生实现海外深造、就业梦想。学校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列为全省“十佳和谐校园”之首,201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获得“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第九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田国华、书记孙希昌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单招等相关工作。
  •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9年共有12个专科专业招生,分别是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 2、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 3、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 4、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护理专业及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 5、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 1、普通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中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10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
  •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 第十六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四章其他
  •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八条学校概况: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有着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1万平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605万元,图书馆藏书62万余册。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完善。校内实训基地15个,省内外实习基地100余个,有全日制在校生8844人,平均就业率96%2013年以来学校成功地与澳大利亚西悉尼TAEE学院、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南澳大学、韩国光州大学、台湾弘光科技大学展开合作,目前已有150余人出国留学就业,让学生实现海外深造、就业梦想。学校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列为全省“十佳和谐校园”之首,201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获得“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田国华、书记孙希昌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单招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9年共有12个专科专业招生,分别是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2、学校按投档分确定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3、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4、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护理专业及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5、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普通专业学费为6000/学年,其中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1000/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学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

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真:0451-53659054

箱:hljhgz@***

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图)

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学

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第六条毕业证书:学

2015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各省招生计划

专业合计黑河山内辽吉安山河广广重四贵云甘其他龙北西蒙宁林徽东南东西庆川州南肃江古★总计△高职(专科)合计?文理综合合计43463371护理42150371助产1313?文史合计药品经营与管理5050临床医学7560555口腔医学护理助产97775555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4040药学中药504010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65455510卫生信息管理303

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卫生健康委员会哈尔滨市学府路209号中医全日制30451-http://www./

2018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2018年各专业计划录取报到数 专业 计划数录取数护理880762对口升学护理180182护理(中澳合作办学)100100护理(老年方向)200149护理(日语方向)5050临床医学150150口腔医学400400药学150137中药学5050药品经营与管理100100医学检验技术200173对口升学助产5050助产150106卫生信息管理4545康复治疗技

2022年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一、院校概况院校名称: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2905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历层次:专科学习年限:三年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

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确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学校现有南岗、阿城、江北、北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1万平方米,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40万元,图书63万余册。建有国内一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0余个、仿真模拟实训室150余个;拥有国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李秋洁领衔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育人服务平台;建有黑龙江现代护理实训中心。龙护专口腔门诊、龙护专附属二院,以及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生命科学馆和容纳近

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图)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