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分数线)

2019-06-12 17:2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 第五条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六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条2019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 第十五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1.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 第二十条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限定在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地理科学类、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类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按文理科类选择相对应的专业学习。
  •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助政策
  • 第二十六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 第五章录取原则
  •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9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主科声乐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省外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限定在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地理科学类、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类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按文理科类选择相对应的专业学习。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19年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办网址:http://zs.***.cn

联系电话:0371-86507767

原标题:2019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参考书目

科目代码及名称书名、作(编)者、出版社、出版时间331-社会工作原理1.《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王思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2.《社会学概论新修(经编本)》(第三版),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1月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1.《新闻采访与写作》(第一版),高钢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2.《新闻编辑学》(第四版),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414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公告

为帮助考生顺利做好网上确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方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4147)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网址:https://yz..cn/wsqr/stu/。二、确认时间网上确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1.考生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0月30日9时—11月1日12时;2.考生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1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22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0余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余人。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含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根据2022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增减动态调整。二、招生类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航空服务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一、院校介绍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特色骨千大学。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文献资源总量达1009万册(种),其中纸质文献249万册,电子资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特色骨干大学。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教职工2000余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2022年继续面

2021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调整的通知

为顺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经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部分初试考试科目调整如下:经济类(02)学术型硕士原初试考试科目“802西方经济学”调整为“802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其中政治经济学75分、西方经济学75分。金融(0251

2021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招生考试之友各批次检索

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段学校专业科类《招生考试之友》代码所在页码6080绘画文科368页设计学类音乐学(主科声乐)400页音乐学(主科钢琴)405页6080绘画理科355页设计学类音乐学(主科声乐)366页音乐学(主科钢琴)367页本科一批学校类别科类《招生考试之友》代码所在页码6080本科一批文科520页本科一批(较高收费)

2021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2019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

省市批次科类专业代码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河北本科一批文史203金融学类33400120203会计学2340030101法学53400理工203金融学类33400120203会计学3340030101法学53400本科二批文史120204财务管理13400202财政学类23400705地理科学类237001202工商管理类13400201经济学类1340020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