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19-06-04 16:33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校名称
  • 二、学校地址
  •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四、办学性质:民办
  • 五、办学层次:本科
  •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 七、录取规则:
  •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
  •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 (3)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5)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 (8)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 (9)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 3.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原则: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八、招生计划:
  • 1.详见《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 2.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我院招生计划是依据社会需求及学院教育资源的存量、学科的培养优势和本科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严格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在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基础上,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和结构的协调发展;我院招生计划按照我院各系各专业师资力量和学科地位以及各专业的报到率和就业率进行分配。
  •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用于解决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 九、收费标准
  • 十、毕业要求
  • 十一、身体健康要求
  • 十二、奖助学金
  • 十三、报到要求
  • 十四、录取结果公布
  • 十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 十六、招生咨询方式:
  • 十七、其他:
  • 1.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2.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 4.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一、学校名称: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校代码:13535

二、学校地址:山西省太谷县学院路8号,邮政编码:030800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后。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3)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8)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9)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10)单科成绩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3.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原则: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招生计划:

1.详见《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2.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我院招生计划是依据社会需求及学院教育资源的存量、学科的培养优势和本科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严格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在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基础上,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和结构的协调发展;我院招生计划按照我院各系各专业师资力量和学科地位以及各专业的报到率和就业率进行分配。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用于解决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九、收费标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园林、动物医学、生物技术、土地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方向)、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资产评估、互联网金融、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498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机器人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英语、英语(经贸英语方向)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598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专业学费标准为16980元/学年。

十、毕业要求:学生毕业时达到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弄虚作假的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十二、奖助学金: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

十三、报到要求:经录取的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超过两周者以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四、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发布,同时在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校园网公布。

十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学院常务副院长姬宇教授。

十六、招生咨询方式:

电    话:0354-5507782  5507792

传    真:0354-5503586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谷县学院路8号    

邮    编:030800   

十七、其他:

1.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4.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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