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分数线、招生计划)

2019-05-28 15:38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邮编:710109)
  •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3、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且该省未涉及联考(统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我院承认任何一所在该省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校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4、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4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 第十六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 第十七条 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 第十八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非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一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 第二十五条 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七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学金
  • 第七章 其他
  • 第八章 附则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学院现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000余名。

学院现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艺术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46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且该省未涉及联考(统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我院承认任何一所在该省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校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4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非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2019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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