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大专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2019-06-12 12:44  新疆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 第二条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同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录取
  •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 第十五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八条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 第二十一条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进校后预科一年俄语)、土木工程。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二条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包括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 第二十三条我校2019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5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第二十五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其它
  • 第二十五条办学地点:
  • 第二十六条学费:
  •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情况:
  •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 第二十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第二条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同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进校后预科一年俄语)、土木工程。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包括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三条我校2019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5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五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第二十六条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工商管理类(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经济与贸易类(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

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按发改委实际批复为准)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ndzb@***.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

传真:0991-8750045

第三十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xjnydxjjw@***

电话:0991-8762329

传真:0991-8762329

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检委监察室收

邮编:830052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职业大学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2】80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学校党委决定2022年组织实施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报名一、招生对象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等职业

2022年新疆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搭建专本衔接贯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22年专升

2022年新疆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学校在传媒与设计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4个学院对16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

2022年新疆农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一、招生计划2022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人。二、招生专业《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内所列专业均可报名。三、报考条件(

2022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国家骨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自治区首批获批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自治区培育

2022年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一、招生规模(一)全日制招生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27人(含推免生100人)。本年度共有1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带▲符号)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计划招收572人(含推免生75人),学制3年,学习期

2022年新疆农业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公告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疆农业大学考点公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疆农业大学考点(以下简称我校考点)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新疆鑫鹏达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新疆鑫鹏达技工学校(普招代码:026)创办于200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所现代化普招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校坐落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289号,占地面积6万余平方米,是新疆汽车类特色专业学校的先行者与引领者,以办学历史悠久,实训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模式先进而享誉全疆。学校将学制教育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操作说明(教育部APP备案3300041号)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2年艺术招生网上报名采用“艺术升”APP完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下载安装“艺术升”APP使用手机(安卓系统用户和苹果ios系统用户均适用)扫描二维码(下图),下载并完成安装。安卓系统用户还可进入应用商店,搜索“艺术升”并进行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学校是全国八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