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分数线、招生计划、录取结果)

2019-07-24 17:38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12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7月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1月获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
  •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9年招生设有29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五条2019年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七条浙江省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四条参加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参加2019年“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 第十六条参加2019年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 第二十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19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 (二)学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财经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
  • (三)新生转专业政策:
  • 1.浙江省生源:对于2019年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 (四)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 第六章 附则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12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7月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1月获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9年招生设有29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9年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浙江省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参加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加2019年“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参加2019年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19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学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财经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

(三)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2019年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cn/。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9年5月17日

原标题: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在2022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测试公告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招生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院2022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测试方式调整为线上测试,具体通知将于近期公布。请通过书面评审并缴费的考生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有关通知。特此公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4月2日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2年我院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院代码:13294,浙江省招生代码:0119。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就学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指南

一、考生注册和登录首次登录的考生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再登录报名系统。二、考生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并保存,上传个人证件照时要注意图片大小(限制为1M以内)。输入选考/学考成绩(选考成绩只填写选择的科目,其余科目不填)。在其他获奖栏目完成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和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填写,点击右侧“确认保存”按钮,所填获奖须在“报考申请提交-申请/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材料评审结果公示

各位考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学校对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现将获得我校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位考生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首页”查看“报考状态”。公示时间:3月31日-4月6日16:00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本科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

2022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括第二条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国有)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2022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录取结果

我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和《宁波财经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对网上报名的6487名考生进行审定,共有4966名考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报名材料符合要求。按照学考赋分从高到低排序,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7倍的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以及素质特长生直接进入学校综

202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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