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9-07-13 11:02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约710亩,资产总值7亿多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完全能满足教学生活需要。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近万人,教职工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200多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20余人,重庆市级教学团队4个。
  •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应、往届)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751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具体收费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 1.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 2.考试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财英楼(如有需要,学校可以考生相对集中的区县设置考点,详见准考证)。
  •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6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校单招信息网(http://www.cqcfe.com)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9:00起,登录学院单招信息网(http://www.cqcfe.com)查询考试成绩。
  •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学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查询录取信息。
  •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学院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 (一)监督申诉:
  • (二)招生服务: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 第七章 其他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 100 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 2 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约 710 亩,资产总值 7 亿多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完全能满足教学生活需要。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近万人,教职工 400 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 200 多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 20 余人,重庆市级教学团队 4 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 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 )毕业生(含应、往届)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 已报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 751 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 5000-6500 元 / 生·学年,住宿费 500-1200 元 / 生·学年,书本费 600 元 / 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具体收费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 5 月 9 日 9:00 — 13 日 18:00 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或重庆招考信息网 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 6 个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300 分,总分 600 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 5 月 18 日 —19 日(详见准考证)。
2. 考试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财英楼(如有需要,学校可以考生相对集中的区县设置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 5 月 16 日 9:00 — 17 日 18:00 期间,登录我校单招信息网( http://www.*** )查阅《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 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 9:00 起,登录学院单招信息网( http://www.*** )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16:00 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学院按照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 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 )、重庆招考信息网( www.***.cn )和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cqcfezs.*** )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学院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3-4965543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 023-49834729 、 49655062
学校网址: http://www.***
招生网址: http://cqcfezs.***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宁夏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四川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二、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二)办学性质:公办(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全日制三、组织保障(一)学校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福建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条国标代码:12758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第四条办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广西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云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陕西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青海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内蒙古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

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