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学校代码、招生计划、录取结果)

2020-12-27 15:01  浙江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
  • 第四条 学校全称
  • 第五条 学校代码
  •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 第八条 学校地址
  •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
  •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
  •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
  •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
  •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
  •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
  •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
  •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
  •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
  • 第二十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
  •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
  •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对优秀的学生
  •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对优秀的学生(选拔比例不超过所在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由学校审核,并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转入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习,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执行,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9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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