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分数线、招生计划)

2020-11-24 08:26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
  •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
  •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
  •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
  •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
  •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
  •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
  •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
  •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 (七)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 (八)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
  •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
  •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
  • (二)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
  •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
  • (四)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 (五)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
  • (六)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
  • 第十二条 学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
  • 第十三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
  • 第十四条 学校开设“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包括农学
  •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
  •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
  •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
  •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
  •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黑龙江八一农..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 第五章 学历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五)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六)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  学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学生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分流后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十四条  学校开设“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包括农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创新人才培养班)、动物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班)、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班)5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等。各学院也通过教师、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30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zhaosheng.***.cn;咨询电话:0459-6819043;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2。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0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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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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