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分数线)

2020-07-02 10:00  淮阴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
  • 第三条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
  •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等24省
  •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
  • 第七条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
  •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
  •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
  • 第十条淮阴工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
  •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
  •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 第十四条淮阴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
  • 第十五条淮阴工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
  •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七条淮阴工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
  • 第十八条淮阴工学院将根据各省
  •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
  • 第二十条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
  • 第二十一条淮阴工学院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第二十二条淮阴工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 第二十三条淮阴工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
  •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
  •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五章其他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

学校全称:淮阴工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49

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枚乘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9号(北京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河街1号(萧湖校区)。

  1. 淮阴工学院为江苏省属本科院校,坐落于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等24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淮阴工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淮阴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五条淮阴工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淮阴工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淮阴工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达到1B1C”(即一门选测科目达到 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投档成绩达到我校低投档线。

省内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外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达到我校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河北、山西、福建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淮阴工学院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二十淮阴工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淮阴工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淮阴工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十四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二十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          

邮政编码:223001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

招生传真:0517-83591026

电子信箱:hgzsb@***.cn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91013

招生监督邮箱:jiwei@***.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

                                   2020年6月18日

原标题:2020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学校全称:淮阴工

2020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学校全称:淮阴工

2022年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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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1342为做好我校2022年选拔专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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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高校代码:11049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

2014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高校代码:11049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

2015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高校代码:11049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

2016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高校代码:11049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

2017年淮阴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高校代码:11049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2、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淮阴工学院本科招生网站(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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