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学校代码)

2020-06-25 18:48  江苏科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学校简介
  •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
  •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
  •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
  •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
  •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
  •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
  • 第十七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
  •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
  • 第十九条成绩认定
  •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
  • 第二十一条同分考生处理
  •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招生
  •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
  •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 3.住宿费标准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
  •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
  •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
  • 二、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
  • 三、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
  • 第二十七条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
  •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
  •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五章其他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路   

张家港校区: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江苏省采用投档成绩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设置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0、0”。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

第二十一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江苏省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外语、数学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优势学科上浮10%)、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计划(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大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n/

第二十七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 

邮政编码:212003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28179

电子信箱:zsb@***.cn

监督电话:0511-84451566

监督邮箱:j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0年6月


原标题:2020年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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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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