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闽江学院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校代码、收费标准)

2020-06-11 11:32  闽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学校简介
  • 1.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2.学校代码
  • 3.办学类型
  • 4.办学层次
  • 5.证书种类
  • 6.校 址
  • ⑵工业路校区
  • ⑶首山校区
  • ⑷洪塘校区
  •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三.专业录取要求
  •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五.收费标准
  • 1.学费
  •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
  • ⑵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
  •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
  •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
  • 2.代办费
  • 3.住宿费
  •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
  •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
  •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一个学期
  •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六.录取原则
  •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
  •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
  • ⑷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
  •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⑴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
  • ⑵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
  • ①音乐类
  •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
  • ⑶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
  • 5.录取模式
  • 七.纪律检查
  •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
  •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
  •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闽江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 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专业及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代办费: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开始收取700元,代办费毕业时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3.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根据考生的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⑷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⑵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⑶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除招生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联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艺术类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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