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11-20 17:43  宁波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
  • (一)招生专业和导师见《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限招硕博连读研究生1名。
  • (二)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接收硕博连读人数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注:按所列比例计算人数,取整数部分。
  • 二、申请条件
  • (一)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 (二)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 (三)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 (四)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1.CET-4或CET-6≥425;
  • 2.TOEFL≥80分或IELTS≥6.0;
  •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 (五)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 (六)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表现出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并有可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 (七)有-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 三、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 (一)报名
  • 1. 《宁波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
  • 2.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3.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5. -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密封,附件2)。
  • 6.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7.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与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 8. 政审表(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附件3)。
  • (二)2020年3月6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 (三)2020年4月10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 四、报考注意事项
  •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 (二)在读优秀硕士生经申请获批准,可以从第五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生,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硕士生学籍同时取消。
  • (三)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并需签订硕博连读协议书(附件4)。
  • (四)拟录取考生需登入“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 (五)本通知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 五、联系方式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和导师见《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限招硕博连读研究生1名。

(二)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接收硕博连读人数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注:按所列比例计算人数,取整数部分。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四)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0;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1-3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六)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表现出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并有可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七)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

申请人需在2019年12月18日-2020年2月28日期间向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宁波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

2.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密封,附件2)。

6.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与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8. 政审表(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附件3)。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

(二)2020年3月6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三)2020年4月10日前,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外国语水平、专业和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在读优秀硕士生经申请获批准,可以从第五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生,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硕士生学籍同时取消。

(三)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并需签订硕博连读协议书(附件4)。

(四)拟录取考生需登入“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若与国家新发布的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74-87609136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0日

原标题:2020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一)招生专业和导师见《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限招硕博连读研究生1名。(二)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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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计划序号招生类别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1硕博连读100200临床医学12硕博连读(交叉学科专项计划)100200临床医学1二、复试(一)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考生须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第二代居民

2022年宁波大学体育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体育学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体育学2二、复试(一)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考生须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4.外语水平证明原件;5.已取得

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认真做好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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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通知

为做好接收2022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专业和招生计划我校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和附件2。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

2020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接收2020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接收专业和招生计划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

2016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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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12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评定对象在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交叉学科范围内,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

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103号)、《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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