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招生章程(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查询网址)

2019-12-11 17:12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在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的前提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 第三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有: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和直接攻博。
  • 第四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 1.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 2.招生人数以学科为单元进行分配和公布。2020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1人(包括直接攻博、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招生人数),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 3.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 4.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一次,秋季入学。
  • 第八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 2.招生专业目录中,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 3.原则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单独招生,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培养博士研究生。
  • 第九条学费标准
  • 第十条奖助
  •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 第五章学费标准、奖助及学制与修业年限
  • 1.国家助学金
  •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 3.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 4.研究生“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 第十一条学制与修业年限
  •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 (一)普通招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 4.有-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 (二)硕博连读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2.申请人应为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学科应与硕士学科相同或相近。
  • 3.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所学外语语种应同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语种一致。
  •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 6.身体健康状况与普通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
  • (三)直接攻博
  • 第十三条报名
  • (一)网上报名
  • (二)现场报名
  •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 3.政治审查表。
  • 4.专家推荐书。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报考博士生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意见。
  •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8.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表。
  • (三)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和下载《准考证》
  • 第十四条命题
  • 第十五条初试
  • 1.考试科目:普通招考考生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硕博连读考生为外国语。
  • 2.考试时间:2020年4月22-23日。
  • 3.考试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 第十六条评卷
  • 1.初试阶段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复试阶段考试评卷工作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 2.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查询网址于2020年4月24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 第十七条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 第十八条参加学校统一初试并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复试时间4月25-26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能力考查、考生专业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 第十九条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第二十条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部正式录取。
  • 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上旬左右寄发。
  •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第二十三条如在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招生目录,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关注我校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解释权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 第六章报名
  • 第七章命题
  • 第八章初试与评卷
  • 第九章复试和录取
  • 第十章其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在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的前提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有: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和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从已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选拔程序规定提出申请,需通过相应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和考核。

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2.招生人数以学科为单元进行分配和公布。2020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1人(包括直接攻博、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招生人数),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3.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4.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一次,秋季入学。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专业目录中,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3.原则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单独招生,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助及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九条 学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0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十条 奖助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3.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4.研究生“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学制与修业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长修业年限为6年。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应为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学科应与硕士学科相同或相近。

3.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所学外语语种应同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语种一致。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6.身体健康状况与普通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

(三)直接攻博

与20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同时进行,具体按照《20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直博生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

所有考生都需要进行报名。报名分两个步骤,即填写报名信息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0年4月1-10日。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网站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报名

2020年4月20日。考生须向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报考博士生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意见。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表。

以上第2、3、4项涉及表格可在本章程附件中下载使用,并用A4纸填写打印后交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外地考生可通过快递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010051。

(三)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和下载《准考证》

2020年4月21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第七章 命题

第十四条 命题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初试阶段考试命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复试阶段考试命题工作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五条 初试

1.考试科目:普通招考考生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硕博连读考生为外国语。

2.考试时间:2020年4月22-23日。

3.考试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第十六条 评卷

1.初试阶段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复试阶段考试评卷工作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2.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查询网址于2020年4月24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第九章 复试和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参加学校统一初试并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复试时间4月25-26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能力考查、考生专业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第十九条 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部正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上旬左右寄发。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在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招生目录,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关注我校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解释权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28

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联系部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唯实楼318室)

联系电话(传真):0471-6578901

邮 编:010051

查询网址:http://yjsch.***.cn/


原标题:20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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