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校代码、录取结果)

2020-09-03 10:06  齐鲁医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一条 学校全称
  • 第二条 学校代码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
  • 第四条 办学层次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招生信息网
  • 第七条 学校简介
  •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
  •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
  •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
  •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 (一)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
  • (二)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
  • 第十五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
  •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七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
  •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 (一)本科专业
  • 1.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 (二)专科专业
  •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
  •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三)国家助学金
  •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六)其他
  •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
  • 第二十五条 学位证书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 第三章组织领导
  •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 第七章证书颁发
  • 第八章其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第六条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新校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用,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母亲河--孝妇河从校园内穿流而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新校区总规划占地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可容纳在校生20000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万余人。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3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24人,“双师型”教师281人。

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现有固定资产10.23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3.28万册。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现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26个,涵盖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校内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有各学科实验室300余个。拥有12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11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0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山东省一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建有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基因诊断与个体化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国家重点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淄博市健康产业研究院等10余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以及8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教科研项目252项,发表论文300余篇,SCI、SSCI、EI收录13篇,主编或参编教材133部,申报专利14项,获专利授权6项,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48项。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1992年底由山东省商业厅整建制转体组建而成的国有企业,涉足商贸及电子商务业、文旅业、健康业,现拥有两家上市公司(“银座股份”“鲁商发展”)和4所高校、3个全国驰名商标、6个国家级研发平台、3个院士工作站,下属企业340家,从业人员20万人,资产1090亿元。

学校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校训,以“施优教服务人民”为办学宗旨,努力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山东第一的民办院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矢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高级应用型人才。

建校25年来,学校以规范的办学行为、扎实的教育教学、较高的人才培养水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14年4月,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2018年连续2次荣获“山东省民办高校办学优质特色发展奖励第一层次学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

(一)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

(二)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分理工、文史类录取。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1.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6000元/年;2.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16800元/年;3.医学影像技术17800元/年;4.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8800元/年;5.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0000元/年;6.医学影像学20800元/年;7.口腔医学27000元/年。

(二)专科专业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 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1500 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  

学校网址:http://www.***.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校   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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