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报考条件、分数线、考试科目)

2020-06-07 10:58  沈阳药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
  • 第二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 第三条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
  •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 2.负责审核各分科制定的普通招考复试方案..
  • 3.统筹指导各分科复试工作,审核各分科上..
  • 第六条各分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
  • 第七条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
  •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 2.组织成立本分科招生复试小组,指导并培..
  • 3.负责确定本分科各招生类型的名额分配方..
  •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 第八条招生复试小组在所在分科招生复试工作..
  • 1.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
  • 2.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
  • 第九条各分科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 1.报考导师应与研招网填报的报考导师一致
  • 2.各分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及报名情况,组织..
  • 3.研究生院对照《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
  • 第十条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 第十一条各分科根据生源情况,结合各个招生..
  • 第十二条我校统一组织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
  • 第十三条普通招考复试内容
  • 第十四条硕博连读考核按《沈阳药科大学20..
  • 第十五条导师招生限额
  • 第十六条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 第十七条普通招考录取办法
  • 1.在招生导师招生名额范围内,按学科
  • 2.按学科
  • 第十八条普通招考不予录取原则
  •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 2.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3.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报考材料造假、考试违纪
  • 第十九条硕博连读录取按《沈阳药科大学20..
  • 第二十条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
  • 第二十一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
  • 第二十二条考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
  • 第二十三条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
  • 第二十四条考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
  • 第二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相关通知发布的官..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三章资格审查
  • 第四章考核
  • 第五章录取
  • 第六章复查
  • 第七章监督和复议

(请所有拟参加考试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简称-姓名”加入QQ 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教考委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采取网络远程考试,考生不到现场全部远程参加网络考试,考虑网络远程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考题以综合性、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普通招考英语考试由全校统一组织,拟采用英语测试平台以远程网上答题形式完成,考生须保障考试期间网络和设备正常;普通招考其它考试和硕博连读考核工作由各分科委员会组织实施,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完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2.负责审核各分科制定的普通招考复试方案和硕博连读考核方案,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考核名单。

3.统筹指导各分科复试工作,审核各分科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各分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科主席担任,成员由分科委员以及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2人。

第七条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分科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分科普通招考复试方案和硕博连读考核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组织成立本分科招生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本分科各招生类型的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各个招生导师招生名额。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招生复试小组在所在分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各分科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1.报考导师应与研招网填报的报考导师一致。硕博连读考生如选择未列入研招网系统的新评导师,则以资格审查时确认的报考导师为准。考生须获得招生导师同意后才能参加考试,并按招生简章要求准备报考材料,确保报考材料真实,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统一上交研究生院。

2.各分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及报名情况,组织招生导师对考生报考条件以及其它学术条件进行审查,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出具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3.研究生院对照《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只能报考一种,如同时报考,资格审核时只能选择一种。

第十条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复试资格;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各分科根据生源情况,结合各个招生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对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招生计划进行划分,保证合格考生正常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统一组织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英语考试结束后,各分科根据本分科特点,结合生源、招生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划定进入复试的英语分数线,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普通招考复试内容

普通招考博士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综合考核三部分,其中,专业基础课100分、专业课100分以及综合考核100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以《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为依据,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价值和潜力,具体要求详见各分科复试方案。

第十四条硕博连读考核按《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导师招生限额

博士生不超过2名,其中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者可申请多增加1个博士生招生名额,新评(2018年以后评定)博士生导师在未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前招生数不超过1名;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十六条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英语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普通招考录取办法

1.在招生导师招生名额范围内,按学科(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各学科普通招考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按学科(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普通招考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3.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报考材料造假、考试违纪。

第十九条硕博连读录取按《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方案》执行。

第六章 复查

第二十条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小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考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考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生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考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考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分科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1。

第二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请所有拟参加考试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简称-姓名”加入QQ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2022年沈阳药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0万平方米(约合1994.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022年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公告

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现为辽宁省“建设一流大学”之一,药学、中药学分别获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学科”。学校已为祖国革命事业和药学事业发展培养了十五余万名药学专门人才,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一、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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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药科大学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一、招生专业药学类、中药学类二、报名与录取(一)报名条件1.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2.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

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详见附件附件【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801《材料力学》考试大纲.doc】附件【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802《结构力学》考试大纲.doc】

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公布博士入学考试英语成绩

英语成绩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入学考试英语成绩.pdf成绩复核我校英语成绩已经多次核对校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文件精神,成绩复核只检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请考生慎重提出复核申请。(一)成绩复核受理时间2020年6月17日8:30至6月17日11:30(二)成绩复核受理方式成绩复核申请考生须如实、准确在“沈阳药科大学2020

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报考指南

学院简介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1934年,学校跟随红军长征,在两万五千里征途中历练,边走边学,边学边战,〃马背上的药箱〃精神与光荣传承至今,为祖国革命事业和药学事业发展培养了十多万名药学专门人才,是我国历史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

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各省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学制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药学类4年药学(英语强化班)5年药学(日语强化班)5年制药工程4年环境科学4年应用化学4年药物化学4年中药学类4年中药学(日语强化班)5年生物工程类4年临床药学5年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4-

2021年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所有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3.5万平方米(约合2152.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2平方米;生师比19.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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