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考试科目、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

2020-06-12 16:10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
  • 第三条学院概况
  • (一)学院名称
  • (二)办学类型
  • (三)办学层次
  • (四)学院地址
  • (五)学院基本情况
  •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六条根据教育..
  • 第七条学院现有25个招生专业
  • 第八条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
  •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 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一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
  • 第十二条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
  • 第十三条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
  • 第十四条对有特殊要求的省
  • (一)江苏省考生,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
  •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
  • (三)对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
  • 第十五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
  • 2.表演和舞蹈表演
  •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
  •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 第十八条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 第十九条学院在接到各省
  •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费标准
  •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
  •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和入学三个月时分别..
  •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
  •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
  • 第二十五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
  •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资格审查达..
  •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
  •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目前,设有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经济贸易系、艺术设计系、影视与舞蹈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以及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录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适当使用。
第七条 学院现有25个招生专业。其中,英语、商务英语、日语、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编导七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I(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II(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动画专业)。
第八条 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江苏省考生,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辅助投档分,如辅助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三)对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六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编导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语、商务英语和日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编导专业2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六人间(A型)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B型)1000元/生·学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报到时和入学三个月时分别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和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在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资格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cn
E-mail:bdzb2004@***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原标题:2020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图)

2021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基本情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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