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报考条件、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征集志愿)

2020-11-25 08:30  中央民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
  •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
  •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
  •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
  •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
  •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
  •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
  •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
  •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
  •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
  •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
  • 第十条“强基计划”招生30人,主要招生专..
  •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
  •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三条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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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
  • 第十六条用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报考国家..
  •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九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 第二十条“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
  • 第二十一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
  • 第二十二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
  • 第二十四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 第二十五条法学、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
  • 第二十六条环境科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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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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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
  •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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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三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
  •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另行公布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学费标准
  • 第六章 其他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A类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丰台新校区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邮编100074。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80人,预科计划招生186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1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医11个学科的38个专业类、专业。招生计划继续向民族地区、武陵山片区所在省份和少数民族考生较多省份倾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强基计划”招生30人,主要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和哲学专业,每个专业招生计划10人。申请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各省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一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限蒙古语、藏语、朝鲜语)。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方可报考上述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成绩也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B级及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少数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同时要求有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根据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法学、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民族实验班只招收有少数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的是单列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考生申请条件为:汉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前标级”及以上级别;少数民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级别即可申请,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考察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学院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各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按同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s://zb.***.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原标题: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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