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0-09-14 10:55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单独招生工作。
  •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 第四条学校全称
  • 第五条办学性质
  • 第六条办学类型
  • 第七条办学层次
  •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
  • 第九条办学地点
  • 第十条办学特点
  •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 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
  •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
  •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 第十五条考核及录取办法。
  • 一、分类
  • 第一类
  • 二、考核及录取
  • (一)高中毕业生
  • 1.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 2.未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 3.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
  • (1)参加高考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
  • (2)未参加高考的,依据其会考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
  • 4.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
  • (二)中职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 1.对非艺术类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学..
  • 2.对中职和社会艺术考生依据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
  • 3.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并列的考生录取在..
  •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 (四)其他
  •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能竞赛成绩的赋分及其它加分办法
  •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15分,高级工20分
  •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
  •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关符合条件者加分
  • (5)如有加分重复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 3.材料提交办法
  •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
  •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
  •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 第二十条学校奖、助、贷设置
  • 第二十一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792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办学特点: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专业群对接产业群”,把专业群建在产业链上,着力提升学院服务郑州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主动对接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要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对单招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单招计划总计15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计划

收费标准(元/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4200

电梯工程技术

20

4200

数控技术

20

4200

数控技术(3D打印技术方向)

10

4200

电梯工程技术(电梯运行与维护管理方向)

10

42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

4200

应用电子技术

20

4200

供用电技术

10

4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40

4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4200

汽车电子技术

20

42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20

42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60

4200

电子商务

50

3700

物流管理

45

3700

市场营销

45

37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10

3700

互联网金融

30

3700

跨境电子商务

30

37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20

3700

会计

50

3700

药品生物技术

20

4200

药品生产技术

10

4200

环境工程技术

20

4200

食品贮运与营销

10

4200

药品经营与管理

20

4200

建设工程管理

10

4200

建筑工程技术

30

4200

建设工程管理(BIM应用技术方向)

10

4200

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方向)

10

4200

工程造价

50

42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20

3700

人物形象设计

40

3700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40

60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30

3700

摄影摄像技术

20

3700

音乐表演

10

6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4200

制冷与空调技术

10

4200

特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技术方向)

15

420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20

42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30

4200

玉器设计与工艺

20

4200

材料工程技术(超硬材料方向)

20

4200

软件技术

20

4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4200

软件与信息服务

35

4200

网络营销

35

3700

移动应用开发

35

42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10

4200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10

42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10

4200

动漫制作技术

30

42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0

4200

铁道供电技术

10

42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0

4200

  

(备注: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营销、移动应用开发属校企合作专业,除向学校缴纳学费外另外还需向企业缴纳5500元/年技能培训费,资料费300元,公共教材费400元。)

第十五条考核及录取办法。

考核、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分类

第一类:普通高中毕业生;第二类:中职毕业生及社会青年。

二、考核及录取

(一)高中毕业生

对高中毕业生分三类进行考核:(1)有高考成绩的考生;(2)未参加高考的考生;(3)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

1.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参加高考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分文理按报名人数所占非艺术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录取。

2.未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非艺术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录取。

3.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必须有省艺考成绩)

(1)参加高考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专业艺术生总人数比例录取。

(2)未参加高考的,依据其会考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专业艺术生总人数比例录取。

4.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二)中职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1.对非艺术类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非艺术类总人数比例录取。

2.对中职和社会艺术考生依据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序,按报名人数所占专业艺术生总人数比例录取。

3.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并列的考生录取在未超出总计划的前提下,全部录取;如果录取超出总计划,成绩并列的考生全不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艺术类只录取第一志愿报名的考生,一志愿报考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省艺术统考成绩,没有艺考成绩的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后未录取的考生依据2-5志愿再参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四)其他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能竞赛成绩的赋分及其它加分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15分,高级工20分。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关符合条件者加分。

(5)如有加分重复项,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并需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

3.材料提交办法

一志愿报考音乐表演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以及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竞赛成绩证书,须在2020年9月17日至20日期间,将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艺考成绩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竞赛成绩证书扫描件,发到邮箱:zzyzb64961768@***。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已被我院录取的单招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低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学校奖、助、贷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一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81号   

邮编:450121

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E-mail:zz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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