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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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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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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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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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
  •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
  •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招生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1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类外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升卓越班”、机械工程“卓越班”。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实验班”。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轻工类、计算机类、机械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专业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英语(小语种)优秀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cn




原标题:2021年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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