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1-04-24 18:28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适应社..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注册学生
  •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规及学..
  • 第五条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院主..
  • 第六条各系成立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
  • 第七条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责
  • 1、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的草拟和实施..
  • 2、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 3、负责院内外勤工助学信息的收集。
  • 4、负责为用工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勤工助学人选
  • 5、负责收集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 6、负责核发勤工助学酬金。
  • 7、负责建立全院勤工助学工作档案及勤工助..
  • 第八条各系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职责
  • 1、宣传鼓励学生有组织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2、负责建立本系勤工助学学生档案,负责发..
  • 3、负责核实本系学生困难情况和出具证明材..
  • 4、负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和教育..
  • 5、协助勤工助学办公室开展与勤工助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 第九条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学院各部门的申请..
  • 第十条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特困学生。
  •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不得影响学生的学..
  • 第十二条校内长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学期进..
  • 第十三条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
  • 第十四条盈利性单位和校外单位
  • 第十五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有适合学生勤工助..
  •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1、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 2、本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
  • 3、本学期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
  •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
  • 第十七条申请条件
  • 1、遵规守纪、品行良好。
  • 2、学习努力、追求上进。
  • 3、生活俭朴、吃苦耐劳。
  • 4、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 第十八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须向部
  •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办公室依据岗位,向用人单..
  •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生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
  •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拖欠学杂费;
  • 2、生活铺张浪费,抽烟、酗酒,有高档消费或有超前消费行为
  • 3、不能自觉接受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
  • 4、具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而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一条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因学习需要或其..
  •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校纪处理
  • 1、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财产损失或产生重大影响者
  • 2、以勤工助学名义,私自组织活动者。
  • 第二十三条每年度,学院将根据勤工助学办公..
  • 第二十四条校内勤工助学经费来源
  • 1、从每学年学费中划出5%经费;
  • 2、从学校预算外其他收入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的经费;
  • 3、社会专项捐赠及勤工助学基金的增值等。
  • 第二十五条校内勤工助学计酬标准
  • 1、长期性固定岗位的报酬一般由用工单位、..
  • 2、临时性岗位的报酬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完成质量等进行确定
  • 第二十六条校内勤工助学报酬领取
  • 1、每月5日前,用工部门填写上月《勤工助..
  • 2、每月10日前,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审核..
  • 3、院财务处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 第二十七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报酬,依据学生..
  •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勤工助学机构职责
  • 第四章岗位设置
  • 第五章岗位申请
  • 第六章管理
  • 第七章经费
  • 第八章附则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适应社会能力,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正确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注册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劳动报酬,用以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参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院勤工助学活动,审定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和岗位设置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系成立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和指导本系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各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事先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勤工助学机构职责

第七条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的草拟和实施;汇总并提出全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方案。

2、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3、负责院内外勤工助学信息的收集。

4、负责为用工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勤工助学人选。安排人员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负责收集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负责核发勤工助学酬金。

7、负责建立全院勤工助学工作档案及勤工助学活动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系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职责:

1、宣传鼓励学生有组织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负责指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合法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负责建立本系勤工助学学生档案,负责发放《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并组织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3、负责核实本系学生困难情况和出具证明材料;向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提供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4、负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上岗学生的工作。

5、协助勤工助学办公室开展与勤工助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学院各部门的申请,设置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统一安排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特困学生。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各岗位接受勤工助学办公室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校内长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学期进行调整,每学期开学初,各用人单位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报本学期所需岗位数,明确计酬标准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经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十三条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提前一周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明确计酬标准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报表》,经勤工助学办公室汇总,提请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安排。凡未事先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安排的岗位,勤工助学办公室不予发放酬金。

第十四条盈利性单位和校外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勤工助学时,其报酬按用人单位与学生所签协议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有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要优先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学生勤工助学的需要。

第五章 岗位申请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本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3、本学期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

第十七条申请条件:

1、遵规守纪、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追求上进。

3、生活俭朴、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须向部(系)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递交申请书,由部(系)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岗位。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办公室依据岗位,向用人单位推荐适合此岗位的学生。学生进入勤工助学岗位后,应同时接受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办公室的管理。用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勤工助学办公室联系、沟通,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生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取消其上岗资格。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拖欠学杂费;

2、生活铺张浪费,抽烟、酗酒,有高档消费或有超前消费行为。

3、不能自觉接受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反映强烈,影响较大。

4、具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而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因学习需要或其他情况有权申请退出勤工助学岗位,退出前一周应向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准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校纪处理。

1、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财产损失或产生重大影响者。

2、以勤工助学名义,私自组织活动者。

第二十三条每年度,学院将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掌握的情况,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予以表彰。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校内勤工助学经费来源:

1、从每学年学费中划出5%经费;

2、从学校预算外其他收入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的经费;

3、社会专项捐赠及勤工助学基金的增值等。

勤工助学经费专门用于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的支付,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克扣、拖欠。

第二十五条校内勤工助学计酬标准:

1、长期性固定岗位的报酬一般由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劳动时间等协商确定每月酬金,按月审核发放。

2、临时性岗位的报酬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完成质量等进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校内勤工助学报酬领取:

1、每月5日前,用工部门填写上月《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签署考核意见后送勤工助学办公室。

2、每月10日前,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审核全院《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

3、院财务处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发放报酬。

第二十七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报酬,依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关劳动协议,由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联系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适应社会能力,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正确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注册学生。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华夏始祖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中国西部工业重镇、陕西省第二大城市一宝鸡市。学院有12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了陕西凤翔师范学校(1902年)、宝鸡师范学校(1992年)、宝鸡市卫生学校(1934年)、宝鸡市中医药学校(1952年)、宝鸡市工业学校

2022年宝鸡铁路技师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宝鸡铁路技师学院(宝鸡铁路司机学校)1974年建校,位于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学院地处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千渭国家湿地公园,交通便利,环境宜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多人,每年为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南昌、南宁、西安等多个中国铁路集团局有限公司培训在职职工2500多人次。学院原属铁路行业办学,2005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对外招生咨询方式及声明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在陕招生代码:813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华夏始祖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中国西部工业重镇、陕西省第二大城市一一宝鸡市。学院有12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了陕西凤翔师范学校(1902年)、宝鸡师范学校(1992年)、宝鸡市卫生学校(1934年)、宝鸡市中医药学校(19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在陕招生代码:8133学费标准:6500元/年(广告艺术设计专业1000元/年)二级学院专业招生科类凤翔师范学院动漫制作技术文史、理工、三校生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文史、理工、三校生广告艺术设计文史、理工、三校生学前教育文史、理工、三校生小学教育文史、理工、三校生商务英语文史、理工、三校生社会体育文史、

2022年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报考代码:8153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700万元,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电子阅览室藏书20万余册,能容纳万名学生开展教学、实训等活动,教学、生活和

2022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测试平台说明及流程

1.截至3月11日中午12:00已经填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的考生,3月12日-18日进行网上测试。2.已经申请我院但还未填报专业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以继续进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平台截止3月17日中午12: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与网上测试时间对应表打印准考证时间参加网上测试时间3月11日中午12:00前3月12日-18日3月11日中午12:00后-3月12日3

2022年宝鸡文理学院职业教育单招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宝鸡文理学院是1958年创办的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64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