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分数线、考试科目、收费标准)

2021-06-02 18:06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校名称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 办学类型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
  •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
  •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
  •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第十八条 在各省
  •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
  •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
  •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
  •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
  • 第二十四条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
  •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
  •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
  •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
  •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 (一)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
  • (二)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
  • (三)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
  •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
  •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一章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西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

工商企业管理

东莞理工学院

工商管理

2

大数据与会计

东莞理工学院

会计学

3

体育运营与管理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休闲体育

4

现代物流管理

广东科技学院

物流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400元/生·学年;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的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学分互认专项课程培训费9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服务费5000元/生;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学年,四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三)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 真: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 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1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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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21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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