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2021-04-21 18:1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对象
  • 二、选拔条件
  • (一)基本素质
  • (二)学习成绩
  • (三)优先选拔条件
  •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
  • (五)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 (一)选拔方式
  • (二)选拔比例
  •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 (一)总计划与分专业计划
  • (二)专项计划
  • 1、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
  • 2、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退役大学生..
  • (三)办学地点及地址
  • 五、选拔工作程序
  • (一)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
  •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要求..
  •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
  •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 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职高专学业后可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职高专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直接升本。

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方式。我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我校普通专升本不进行选拔考试。

(二)选拔比例。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总计划与分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机械工程

335

7500

应用型本科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85

7500

应用型本科

网络工程

330

7500

应用型本科

工业设计

40

7500

应用型本科

物流管理

140

7000

应用型本科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55

7500

应用型本科

电信工程及管理

100

7500

应用型本科

数字媒体艺术

55

12000

艺术类专业

工艺美术

30

12000

艺术类专业

公共艺术

30

12000

艺术类专业

总计划

1300



专项计划

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在1300个总计划中单列专项计划,用于招收以下高职高专毕业生:

1、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2、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学地点及地址

办学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确定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签署普通专升本对口招录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要求和程序选拔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学生名单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4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 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相关数据按附件 6 的要求录入系统, 纸质版报 1 份),附件 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教育厅审批。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后,按我校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方式进行教学。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对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按我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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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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