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韩山师范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2021-04-15 09:09  韩山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
  • 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 第三条院校名称
  •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办学类型
  •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
  •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
  •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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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
  •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
  • 第十七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
  •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一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 第二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 第十九条本校高职
  • 第二十条本校本科层次“3+证书考试招生”..
  • 第二十一条本校本科层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 第二十二条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
  • 第二十三条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
  •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六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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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
  • 第二十九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
  •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
  •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
  •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21..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十章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类型为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高职(专科)层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本校本科层次“3+证书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证书考试以及由本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第二十一条本校本科层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符合本校“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按照5:4:1的权重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满分45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科目成绩和证书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考文化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级对应成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45分, 级对应36分,C级对应27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考和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应45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对应36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对应27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18分。

“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考生中职所就读的专业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三条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广东省春季高考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考取《教师资格证》须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本科层次招生专业不予转专业。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 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650-1600元/生·学年;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600元/生·学年;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学后可申请新生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传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电子邮箱: hs_jwb@***.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21年1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1年韩山师范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1年韩山师范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2021年韩山师范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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