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征集志愿、填报志愿、收费标准)

2021-06-09 15:10  华中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
  •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
  •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
  •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
  •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
  •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
  •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
  •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
  •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
  •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
  •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
  •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
  •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
  •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
  •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
  •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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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
  •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
  •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
  •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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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五章 其他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认定违规考生提请学校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生物科学),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国际联合培养等模式,培养立志解决重大生命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农学、水产养殖学第一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其他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cn,电子信箱:hnzs@mail.***.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1年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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