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大专升本科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收费标准、报考条件)

2021-03-09 18:23  宁波财经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
  • 第五条 学校全称
  •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
  • 第七条 办学类型
  • 第八条 办学层次
  • 第九条 学历证书
  • 第十条 办学地点
  •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
  •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
  •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
  •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免试政策规定
  •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
  • 第二十一条报考条件
  •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
  •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
  •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授权宁波..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 第六章 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
  •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历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宁波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丽湾路。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财经类优势、特色学科;聚焦影视制作技术、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大力推进影视文化类特色学科建设。现有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8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国家一流课程2门,省一流课程15门。学校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1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9个,招生计划8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英语

要求

备 注

文史

001

英语

50

25000

无

本部校区

文史

002

学

20

25000

无

象山校区

理工

0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0

25000

无

本部校区

理工

004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0

25000

无

本部校区

经管

005

工商管理

50

28000

无

本部校区

经管

006

电子商务

90

28000

无

本部校区

经管

007

财务管理

150

28000

无

本部校区

艺术

008

环境设计

70

30000

无

本部校区

艺术

009

视觉传达设计

35

30000

无

本部校区

艺术

010

学

70

25000

无

象山校区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低控制线。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免试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浙江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第二十一条报考条件: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和证书颁发。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宁波财经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同专业相应年级的学费标准相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四人间2800/学年;六人间1500元?M学年;代管费:800元?M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cn/zsb

招生官微: NBUFE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授权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1年宁波财经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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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宁波财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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