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分数线、填报志愿、收费标准、录取结果)

2021-06-03 11:55  山东交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
  • 第四条学校全称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 第七条办学层次
  • 第八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
  • 第九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
  • 第十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
  •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
  •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
  •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 2.其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四)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
  •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
  • 第二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 第五章录取原则
  •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无影山校区(济南市交校路5号);

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专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校企合作)、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四)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专业合格名单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cn;

电子邮箱:zsgz@***.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原标题:2021年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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